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和已有家室的王姓男子交往,不但在王男母親家中衣衫不整被王妻撞見,私下竟還打電話語音留言嗆王妻:「我都睡在他旁邊,該做的我們都做了!」王妻為此怒告侵害配偶法益求償,林女辯稱「不清楚王男已婚」,不被法官採信,高雄地院民庭一審判林女和出軌的王男應連帶賠償王妻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和已婚的王姓男子交往,去年3月間林女曾打電話嗆王妻:「妳老公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我分手啦!」、「不要離(婚)啊!我也無所謂」、「不然妳來告我啦!妳老公跟我睡在一起啦!」、「該做的都做過了」等語,同年8月王妻又在北部婆婆的房子內,撞見林女跟王男衣衫不整、被褥凌亂,親密程度顯非普通朋友關係。王妻雖然沒有當場抓到老公和林女通姦,但認為林女侵害其配偶法益,怒告林女和老公王男涉嫌通姦,提起民事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女辯稱初識王男時不清楚王男已婚,兩人是朋友關係,並未逾矩。對於電話嗆王妻則辯稱自己情緒會失控,所言並非真實。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2人交往4年多,且林女曾傳簡訊給王妻:「你老公跟我睡在一起」等語,認定林女和王男侵害原告配偶法益屬實,判2人應連帶賠償王妻40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19-06-2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