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姓父親2017年持刀砍殺糾纏女兒多時的汪姓計程車司機,一審依殺人罪判6年半,汪男7旬老母與就讀高職的兒子事後向蔡男提告求償千萬餘元。蔡男喊冤,表示自己護女心切才失手殺人。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汪男騷擾行為不至死,判蔡男應賠償汪男家屬387萬。扣除先前蔡男已賠的金額,他還要賠償10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汪男暗戀蔡男女兒,2015年起不斷跟蹤、寄匿名信、傳簡訊騷擾,甚至不時到蔡家外面守候,恐嚇蔡女不得交男友。2017年3月30日早上,蔡父又發現汪男在家門前出現,驅趕時遭汪男嗆「你女兒再交男友,就要給她死」、「要不是看你年紀大,否則連你也一起處理」,蔡男被激怒,回住處拿水果刀、猛刺汪男胸口8刀,汪男當場陳屍計程車內。
案發後,汪母及汪子向蔡男求償千餘萬元。蔡男解釋,當時為保護女兒、受不了汪男刺激才殺人,事後很後悔,沒有逃亡、湮滅證據,主張應減輕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汪男愛慕蔡女的行為不該用奪命手段教訓,因此蔡男犯行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最後判蔡男應賠汪母及汪子精神慰撫金、喪葬、扶養費共387萬元,扣除已領到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及蔡男先前賠償的200萬元,蔡男最後還要再各付102萬4092元、4萬9821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