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洪姓女子4年前和一名富商交往,成為富商的情婦,富商後來和髮妻離婚,迎娶洪女。洪女扶正後住進豪宅、出門以賓士代步、常上高檔餐廳、逛街購物,據洪女指出,婚後才知丈夫大男人主義、作風強勢,她在家沒有地位,丈夫前妻的女兒恨她、不尊重她,常對她吼叫、丈夫也支持女兒,讓她覺得沒尊嚴。
1年前,洪女發現丈夫又有小三,還開名車帶小三到摩鐵,她託人拍到照片,從此丈夫很少回家,還傳簡訊給她「相愛容易相處難」、「妳的認識和我有落差」。她以丈夫太花心、無法忍受獨守空閨的日子,也自認無法和丈夫白首到老,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時,洪女丈夫表示妻子婚後常打電話到半夜、每天和友人聚餐逛街購物,他和女子上賓館是太疲勞,「什麼事都沒發生」,和妻子的誤會難以解開,同意離婚。
法官認定富商和女子上摩鐵是「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行為已破壞婚姻和諧,造成婚姻破綻無法回復,判准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18年4月18日 上午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