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女子和石姓男子在大學時相識、相戀,畢業後兩人分手各奔前程,多年後再度重逢,石男坦承已婚,但和老婆感情不睦。方女與石男復合,還替他生下1子,但石男竟選擇再度回歸家庭,讓方女獨自撫養小孩,甚至還被石男的老婆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在生技公司上班的方姓女子,在2015年時意外重逢大學時期的男朋友石姓男子,兩人互留電話後,相約談心敘舊,待來往頻繁後,石男向方女訴苦,指自己和老婆感情不佳,婚姻已明存實亡。
在石男熱烈追求下,方女和他舊情復燃,交往1年半期間,平均每月至少會發生1次性行為,方女也因而懷孕,替石男產下1子。不料,方女產子後,石男竟選擇在此時回歸家庭,讓方女獨自1人撫養小孩,石男的老婆也不甘心丈夫出軌,提告向方女求償10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方女坦承與石男交往、產子的事,也向石男老婆道歉,願賠償對方的損失,但她因月薪只有2萬多元,無力賠對方100萬元,希望能減輕賠償金;法官審酌兩造的經濟狀況及損害情形,判方女得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18-05-16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