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因缺錢花用,104年11月某日凌晨,趁同居林姓女友熟睡時,偷拿她的身分證、健保卡,與另名李姓友人赴台北市通訊行申辦兩支iPhone手機,隨後再用8000元價格,回賣給通訊行,林女事後收到兩張電話帳單,發現身分證疑遭盜用,報警後才發現竟是男友所為,宜蘭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對楊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林女曾為男女朋友,同居在宜蘭市,但楊男因缺錢花用,104年11月9日凌晨,趁女友熟睡時,偷拿她的身分證及健保卡,隔天與另名李姓友人,遠赴台北市某通訊行攜碼申辦高資費方案。
楊男還請李男擔任代理人,分別至萬華、新莊等兩家電信門市申辦手機,合約書上則簽載林女姓名,順利拿到兩支手機,得手後隨即用8000元價格,將手機回賣給通訊行。
事後楊男還悄悄將女友的身分證、健保卡放回皮夾內,裝作不知情,但林女收到電信帳單後,察覺月租費有異,懷疑身分遭人盜用,報警後才發現竟是男友所為;楊男向警方坦承,他是因為缺錢,才會這麼做;宜蘭地檢署偵結後,全案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楊男。
自由時報 2018-08-1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