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盧姓婦人被丈夫指控和彭姓男子出遊,還同住一房,盧女丈夫半夜抓姦,氣得控告2人妨害家庭。
檢察官偵辦時,盧姓婦人表示,當天是和許多同事出遊,因房間不夠才和彭姓男同事擠一房,2人並未發生關係。
彭姓男子也表示,和盧女只是同事關係,雖然同住一房,但並無親密行為。由於盧女丈夫進房間時,妻子和彭男著整齊,2人在看電視,垃圾桶內也沒找到用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2人通姦,對2人不起訴。
盧女丈夫事後對2人求償,法官雖認為不構成通姦,但2人共處一房,且盧女曾被丈夫拍到親吻彭姓男子臉頰,顯然有親密接觸,逾越一般友人或同事情誼的分際,判2人賠償20萬元。
盧女丈夫後來和妻子離婚,再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官司,他以婚後錢都交給妻子管,獲悉妻子拿錢養小白臉時,擔心辛苦付出的財產討不回來,主張前妻名下的財產應歸還,法官計算雙方財產差額,認定盧女財產較多,判她應付給前夫180多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02-13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