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國小報名10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但李姓教學組長、羅姓教師擔心原本預定參賽的學生不能勝任,恐輸掉這次重要比賽,臨時決定找另1位同學代打上陣,還竄改他的在學證明,結果被主辦單位發現告發;檢方考量,李、羅無前科,予以緩起訴,各得向公庫支付8萬元、10萬元。
檢方調查,李姓組長(55歲)、羅姓教師(45歲)報名該舞蹈比賽後,卻又認為預定出賽的學生表現不如預期,可能無法取得優勝,羅就提議由另一名能力較好的同學當代打,但賽前主辦單位會抽驗學生在學證明。
李就在2017年3月12日取得代打學生照片,並替他製作不實的在學證明,隨後交給對方帶在身上,以備之後出賽時查驗,但賽前經抽驗就東窗事發,李、羅也被依偽造文書罪嫌告發。
檢方考量,2名教師無不良前科,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並深表悔悟,相信經過這次教訓能知所警惕,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各得向公庫支付8萬元、1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03-20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