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程姓男子和妻子相處不睦,怪罪岳母,妻子和他離婚後,他在臉書先貼出前岳母相片,再嗆:這樣的「壞外家」(台語)這輩子真的讓我碰到一次了,奉勸單身男性朋友在結婚前,先了解您岳母,是否是壞外家?利用女兒結婚離婚來賺錢,現在景氣低迷中,真的就有這樣的(壞外家岳母),單身男性朋友請小心。前岳母氣得和他翻臉,向他求償30萬元及在臉書道歉。
法院審理時,程姓男子表示,臉書刊載的都是親身經歷,並非是要毀損岳母名譽,陳述內容都是事實,他僅就事實做「意見表達」,並非惡意批評,屬言論意見表達,主張並未侵害岳母肖像權、人格權、不用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定他貼出岳母照片已侵害肖像權,而「壞外家」的「壞」字,有負面、不好的含義,足以貶損社會評價,判他賠償13萬元、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7天。
聯合新聞網 2019-03-2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