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女子認定「小三」林女介入導致婚姻破碎,3年前竟涉嫌夥同友人闖入林女經營的服飾店,痛毆教訓林女,再壓制在店內角落,持理髮器強行剃掉一小撮頭髮。林女不堪受辱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的確造成林女心靈不小創傷,判陳女須賠15萬元,全案確定。
林女起訴主張,2016年12月1日晚間9點多,陳女和友人張女闖入她經營的服飾店,徒手猛毆造成她顏面挫傷、頭暈、耳鳴及雙上肢挫擦傷,接著竟將她壓制在店內角落,陳女拿理髮器剃頭刀強行削剪一小撮頭髮才罷手,並拉她頭髮要求簽下切結書、拿走她手機。
林女認為,陳女及張女造成她身體傷害、妨害身體行動自由及名譽,2人應連帶給付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張女先前另案已付15萬元達成和解,陳女應賠剩下的85萬元。
陳女辯稱,2016年3月11日和丈夫離婚,就是因林女介入破壞家庭,後來林女也與丈夫交往,才一時氣憤、思慮欠週,發洩心中委屈不滿,情況應值得同情,且情節輕微,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盼駁回求償。
陳女開庭時控訴遭介入家庭,不過林女否認,全案一審判陳女須賠5萬元。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考量林女在服飾店擔任銷售人員,於高雄、澎湖有數筆不動產;陳女曾從事新娘秘書工作,目前為服務業,名下也有房屋土地,對照雙方收入,且整起事件使林女產生心靈不小創傷,改判陳女要賠15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04-23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