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廖姓男子和老婆結婚超過30年,但婚後不照顧家庭,都靠對方獨自支撐家計,後來2人的大兒子因為腦瘤病發死亡,廖竟然毫不關心,對於醫療、喪葬費也是無動於衷,加上近10年來也和妻子分居完全沒聯繫,廖妻身心俱疲訴請離婚,法院認為雙方婚姻無法維持,判准離婚。
廖妻控訴,1983年和老公結婚後陸續生了2個兒子,但先生好賭成性,賺來的錢全部拿去玩樂,長期不肯負擔家用,10多年前長子因為腦瘤病發,被病痛糾纏4年後過世,但先生完全沒負擔醫療費,對於兒子病故也是漠不關心。
她認為,和廖的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毫無和好機會,而且廖11年前搬出去住後雙方分居至今,顯然是遭他惡意遺棄,向法院請求離婚;廖男經法院通知後都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院並傳2人的小兒子作證,他說爸媽感情不好常常吵架,哥哥生病時都是母親在照顧,幾乎沒有父親照顧過哥哥的印象,家裡大小事一概都是媽媽在操持,錢不夠用時還會跟娘家拿,後來爸爸搬出去就再也沒看過他,彼此間沒有聯絡。
院方認為,廖婚後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對於長子病發、病故都漠不關心,也沒提供任何醫療、喪葬協助,導致妻子獨自承受身心俱疲,加上雙方已經分局10年,彼此形同陌路,廖也從未關心、探視,顯然婚姻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19-04-2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