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家住高雄的邵男和李女,101年就展開交往,102年5月生下女嬰,李妻察覺異狀,趁著兩人到淡水遊玩時,找了大批親友團,前往抓姦,從深夜11點開始按門鈴,原本邵男堅不開門,凌晨1點多警方也到場,邵男才打開門。
親友團在垃圾桶內找到21團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並在床上發現一名熟睡的女嬰,邵男和李女坦承是兩人所生。
事後邵男還傳LINE訊息給妻子,提及「都過了3年多才來抓我」,但邵妻疑注意到刑法規定通姦罪一旦有宥恕或縱容,就不得告訴,未回覆訊息。
檢方認為,平常小孩是李女在帶,邵妻不知情,並不奇怪,而衛生紙團中有精液及皮屑,經DNA檢測,確屬邵男及李女所有,兩人也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