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翁姓女子車禍肇事逃逸,被開罰3000元,她不服再議,高雄地院發現她因驚嚇過度,在超商呆坐2天2夜,確實罹患精神疾病,認為警方未查明,裁定不罰。
警方指出,106年11月1日上午11點多,翁女騎機車行經高雄市林園區沿海路、東林西路口,與林姓騎士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置,開罰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翁女指出,她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車禍被撞倒後一時緊張,腦部幻聽復發,聽到聲音叫她趕快跑,所以才會跑離現場,並在超商呆坐2日2夜,否認肇事逃逸。又說,當時心神喪失不應被罰。
承辦法官調查,車禍發生後,翁女並未返家,反而跑至離現場約1公里全家超商呆坐2日2夜,經超商工作人員及里長發覺有異,向林園分局報警處理,警方始通報她家人領回等情事,翁女所說有精神疾病應可採信,因此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