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薪資未達4萬元不得面議,新法明日將上路,但是如果雇主招聘時薪資寫3.5萬元,面試過程卻問應徵者3.2萬元好不好,這樣算違法嗎?
立委蔣萬安今(29)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表示,有勞工跟他反應,就服法新法上路後,未來萬一雇主公告薪水3.5萬元,面試過程雇主問3.2萬元好嗎?這該怎麼辦?雇主有沒有違法?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就服法裡面有說明,雇主必須依法確實填寫職缺的薪資。
蔣萬安表示,為了避免雇主投機,是不是要增訂施行細則,做更嚴謹的規範?
許銘春表示,會請勞動部同仁就可能面臨問題,包括投機企業雇主用各種方式規避法律規範,請同仁研議在細則裡面訂定,但實際上也要看個案,根據各種情況做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