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卻未持續追蹤治療,1年多前妄想鄰居顏姓男子偷其後院樹苗,甚至臆測顏與前妻有不當關係,趁顏背對他在後院澆花而無防備,持角形木棍敲打頭部多下,顏以手護頭防禦直至昏厥倒地,他誤認對方已死亡而離開,顏妻發現後將人緊急送醫撿回一條命,陳案發後強制就醫,台南地院認陳殺人未遂,處6年徒刑,並應於刑期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1年。
檢警調查,顏於2017年4月8日下午4時40分,載孫子回家後,到後院澆花,澆花約5分鐘,無故遭陳持木棍攻擊。顏說,陳莫名其妙拿1 支很長的四角木棍,從他的後面打下去,他的血噴出來,用手去遮掩,對方還是繼續打,看到他沒有倒下去,還打他的腳,他就倒下原地暈倒。
顏說,暈倒一陣子後,當眼睛再張開時,陳又站在他旁邊就用棍子一直打一直打,最後他喊救命,喊到沒有力氣,陳打他頭部,他又再暈倒,起碼有1、20分鐘,第2次暈倒後再醒來後,他趕快爬回家,太太剛好從門後面出來。他表示,陳打他時「要槓呼你死(台語)」。顏妻發現後,報警處理。
因此,顏受有頭部損傷及頭皮3處共23 公分撕裂傷併顱內出血、右手食指及中指各2.5及1公分撕裂傷、右上肢多處挫擦傷、左下肢多處挫擦傷、肢體多處挫傷等傷勢,經緊急送醫救治。
陳辯稱,因為看到鄰居在他後花園偷拿樹苗,所以他拿木棍打對方,他沒有殺人的故意,他打對方3、4下,對方就自行走回家,他沒有說要把對方打死。辯護人則說,陳罹患精神疾病20年未治療,過去有車禍腦傷、施用毒品及飲酒習慣,造成智力退化且思覺失調情形,當時又有飲酒,僅與鄰居因細故而爭執,應不至於產生殺人的動機。案發後當日,陳經送強制就醫,接受全日住院治療,並經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陳僅因單方面誤認鄰居竊取其花圃內植物及與其前妻有不當關係,竟萌生殺意持實木木棍重擊顏頭部多下,導致顏受有頭部損傷及頭皮3 處共長達23公分撕裂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勢,犯罪手段凶殘,惡性重大,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犯後雖坦承有持木棍毆打顏,唯矢口否認有殺人之犯意。院方認陳犯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6年,並應於刑期執行完畢,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