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2006年承辦販毒案時涉嫌收賄,日前遭高等法院更一審判10年有期徒刑,但他已於2012年11月從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一職退休,現可月領7萬元退休金。銓敘部表示,全案還可上訴,等判刑定讞之後,將視刑期追回退休金。
銓敘部退撫司長陳紹元表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79條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退休金全部追回;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追回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未滿3年者,追回30%;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滿2年者,追回20%。
林德盛被控2006年間透過女友陳燕華等人向曾姓毒販的太太收賄,曾妻透過贈送10萬元「奠儀」厚禮行賄林,林將一審判曾姓毒販10年重罪,改判無罪。一審重判林德盛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120萬元,高等法院改判林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80萬元,高院更一審痛批林身為二審法官,卻利用職務之便收賄改判被告無罪,嚴重敗壞官箴,4月17日依職務行賄收賄罪判林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120萬元,犯罪所得10萬元應沒收,還可上訴。
另外,林德盛2009年4月因交往複雜,遭到司法院提報法務部「正己專案」調查,經政風跟監蒐證發現,林在審理吳俊立貪污案時,曾經私下出入吳的台東別墅,不僅如此,已婚的林德盛與一名從事美容業女子陳燕華多次在餐會上親吻,並趁法院午休幽會,疑似發生婚外情,林德盛當時代步的賓士休旅車,竟由林承審殺人案的被害人家屬免費提供。
監察院2010年將林移送公懲會審議,指林「私德有虧,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處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的懲戒處分,2年期限屆滿後,林德盛立即轉任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4個月申請退休,爽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