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陳姓男子曾與黃女從事性交易還積欠費用,去年他到艋舺公園噴水池旁騷擾黃女,她不堪其擾持棍棒驅逐,陳男持水果刀猛刺她致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歉疚之意,將他判囚12年6月確定。
陳男與黃姓女子性交易後,因積欠性交易費,黃女不願與他來往,不料他仍持續糾纏,去年6月26日晚上7點半,他在艋舺公園噴水池旁看到黃女,又上前想要跟她攀談,但黃女認為他妨礙工作,因此持棍棒想驅離他。
雙方發生爭執後,陳男拿出水果刀朝黃的胸部、腹部刺了4刀,黃女心包膜遭刺穿、動脈被刺破,送醫急救後仍因失血休克死亡,案發後陳男逃離現場,不久被警方逮獲。
歷審考量陳男因一時情緒失控的情況下才痛下殺手,屬臨時起意,不能與計畫性的犯罪等同而論,且他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歉疚之意,將他判刑1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