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與女同事小蘋嘿咻4、50次,並使小蘋(化名)懷孕進行引產手術,經小蘋的丈夫阿得(化名)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葉男否認與小蘋發生性關係,法官以阿得提出的1張百元人幣寫著「就愛想想愛妻」署名葉,辯是寫給「沒結成婚的未婚妻」,法官認已侵犯阿得的配偶權利,判葉給付阿得新台幣60萬元。
阿得主張,葉明知小蘋是為有配偶的人,卻仍與小蘋發展婚外情,2人於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底,在葉的住處同居,並從事性行為4、50次,使她懷孕又進行引產手術,使他心痛不已,請求損害賠償。
葉強調,阿得所有指控皆非事實,沒有任何證據指出他與小蘋發展成男女朋友或踰越普通朋友分際與之交往,更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但小蘋指證與葉發生多次性關係,並因而懷孕至診所進行引產手術。
此外,阿得所提出1張100元人民幣,其上書寫「就愛想想愛妻」署名葉男,而葉自認是他親寫後被小蘋拿走,僅辯稱他是寫給「沒結成婚的未婚妻」,放在桌上,小蘋鬧著玩地 拿走,他沒有計較想拿回。
同時,葉與阿得互傳訊息對話記錄,呈現葉向阿得傳送「愛她就尊重她」、「讓她快樂」、「讓她繼續活在牢籠裡」、「她一直想離婚」、「以她個性你不簽字」「我看以後她就是跟你形同陌路了吧」「你要這樣嗎?」、「如果她開心了」 、「你願意放她走嗎」等語。
法官認定葉男狡辯,與小蘋發生婚外情,侵害阿得的配偶權,因此判決葉給付阿得新台幣60萬元,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1-03-09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