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美國法律博士及律師資格的女子,在台灣從事外國法律事務,5年前她因肩胸部皮膚表面有眾多細小突起物,到皮膚科診所進行液態氮冷凍治療後,出現黑色色素沈澱,她聲稱因此取消婚宴提告求償,一審判診所賠償15萬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確定。
擁有加州律師資格的女子提告表示,她在台從事外國法律事務工作,頻繁接觸各國客戶,向來重視外觀打扮,卻因該診所誤診及施行導致皮膚受損之液態氮冷凍療法,致伊須忍受他人發現肩頸、胸上部位異常皮膚之異樣眼光。
她說診所錯誤治療,害她夏季要以圍巾或高領衣物遮掩受損的皮膚,妨礙人際交往與業務推展,更因不願於婚禮中以此樣貌示人,取消拍攝婚紗照及舉行婚宴等計畫,嚴重影響她與配偶的夫妻情感,她要求診所賠償86萬3010元。
士林地院認定診所有疏失,判決須賠償15萬元,但高院認為女子就醫期間有婚紗攝影或宴客規畫,治療期間不宜有色素沈澱等情形未主動向醫師告知,非診所可合理預見,逆轉改判免賠定讞。
中時電子報 2019/11/22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