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洪當興與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方法院訴訟離婚,雙方步出法庭後,洪男竟開車撞死李女與對方律師黃政雄,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6日更一審以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更一審認為,洪男在撞死妻子、律師後,即留在現場,並主動撥打110、119報案,審訊中也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
2017年7月17日下午,當年44歲的洪男與李女因離婚官司前往台南地院出庭,庭中洪不滿李女與委任律師黃政雄質疑他的訴狀陳訴與事實不符,也不滿對方主張的子女監護權歸屬內容,心生怨懟,庭訊後仍耿耿於懷。
洪男步出法庭後,開著紅色箱型車準備回家時,在台南地檢署與台南地院之間的車道,見到李、黃2人往健康路方向行走,竟怒火中燒駕車朝2人身後撞擊並輾過身體後,再下車以手機報警。2人被送醫後,黃政雄當天即宣告不治,李女則於2天後急救無效死亡。
此案不僅挑戰司法機關的威信,也引起律師公會撻伐造成執業恐慌,誓言捍衛律師尊嚴。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更一審卻依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至於民事部分也判他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
中時電子報 2020/08/07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