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謝姓男子去年8月從中國返台,依規定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他入住桃園市桃園區某檢疫旅館僅預付1500元,14天後退房時聲稱要去領錢,卻一去不復返,旅館人員對他提告詐欺得利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謝男是依防疫規定才入住檢疫旅館,入住時有明確告知身上無足夠現金,旅館在評估風險後讓他先行入住,難認謝男有詐欺犯行,此案應循民事途徑求償,偵結予以不起訴。
謝男在去年8月13日從中國返台,當晚9點多入住桃園區某防疫旅館,他身上沒有足夠現金,僅預繳了1500元就先行入住,一直到14天居檢期滿,於8月28日凌晨0點辦理退房,還有1萬9500元欠款,他向櫃檯人員佯稱要到附近提款機領錢繳費,離開後就沒再回來,電話也無人接聽,旅館人員遂向警方報案。
謝男至今未到案說明,旅館人員於警訊時說,謝男入住時有告知櫃台人員身上無足夠現金,會在8月26日將餘款結清,雖然旅館採預繳制,但考量謝男是居檢對象,非一般旅客性質,才會同意讓他延後繳清。
檢方指出,謝男是因防疫要求入住檢疫旅館,入住之初有明確告知身上無足夠現金,旅館人員自行評估風險後仍決定讓他先行入住,尚難認謝男有何施用詐術致人陷於錯誤的情形,此案應循民事途徑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