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罹患強迫症的婦人因為和丈夫吵架、丈夫離家出走,竟帶兩個年幼的兒子燒炭自殺,長子來不及被救死亡,法庭上婦人丈夫還向法官求情表示「不希望小孩沒有媽媽」,一審判婦人12年6月。高雄高分院認為婦人犯案時仍有認知能力,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婦人與丈夫婚後與有兩子,時常因為經濟問題起口角。2013年5月婦人出現失眠困擾,每次洗手時間很久,每天洗手數十次,心情易怒、煩噪、無精神、無價值感、心情低落、容易緊張等情況,在丈夫陪同下前往精神科就診,經醫師診斷為「強迫症」。
2019年6月中旬,婦人與丈夫又大吵,丈夫負氣離家,婦人認為母子3人又被拋棄,該年7月3日晚間帶著2名兒子在住家燒炭輕生,隔天下午才被發現,警消破門後只來得及救回婦人與次子,長子不幸死亡。
一審時,婦人坦承事先就買好木炭,趁兩個孩子睡著後緊閉門窗行動,也承認是為了報復丈夫才做傻事,丈父也心軟表示「事情已經發生了,不希望小孩沒有媽媽,請求輕判」。法官認為,婦人行兇時未完全喪失行為與判斷能力,最後判12年6月。
二審法官認為,婦人屬計畫性犯案,當時有一定認知能力,與精神病無關,最後駁回婦人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