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7歲年輕美妹,進公司廠區生產線才5天,竟被一名男副理拖回住處,壓在床上強吻。男副理遭告後還誣賴美妹對他有意思、她因害羞才閃避,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判他有期徒刑8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怒斥男副理行徑囂張、惡性不輕,將上訴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間為2016年11月某日,當時不滿18歲的阿巧(化名),透過人力派遣公司,進入桃園某工廠生產線工作才第5天,另家人力派遣公司副理、32歲的呂男,竟在廠區內眾目睽睽之下,強拉阿巧回租屋處,一進房就問阿巧要不要喝啤酒,害怕的阿巧趕緊拒絕。
但呂男不肯罷休,竟將阿巧的口罩摘下,不顧她的掙扎拒絕,用身體將她壓在床上,強吻嘴唇得逞,阿巧拚命掙扎逃出,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呂男辯稱,阿巧願意到他租屋處,所以誤認她對自己有好感;而阿巧在床上閃躲是因為「害羞」。
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呂男的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呂男不服上訴。高院駁回上訴,認為當時阿巧仍在廠區生產線上工作,呂男若想確認她是否對自己有意,理應私下探詢,豈會在廠房內眾目睽睽之下對甫認識5 天,還不熟之年輕女子以如此無禮之動作試探?
更痛斥呂男仗著自己的年齡、資歷、社會經驗及氣力上優勢,對阿巧進行猥褻行為,行徑囂張,惡性不輕,對她身心造成極大影響,實在沒有足以憫恕的情形。
中時電子報 2019/07/22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