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宴飲後已不勝酒力,竟執意騎機車上路,卻在途中失控撞死走在路旁的潘姓男子,警方發現王男渾身酒味,送醫抽血酒測值高達0.9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及酒駕致人於死等罪送辦,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王男2年半徒刑,可上訴。
王男去年12月間在恆春鎮上餐廳喝完酒後騎機車上路,因不勝酒力,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撞上走在前方路旁的潘姓男子,造成潘男受到重創,送醫急救無效,枉死於酒駕車輪底下。
肇事的王男也受到輕傷送醫,王男渾身酒味,經醫護人員抽血驗出酒精濃度換算成酒測值為0.91毫克,明顯超標,王男坦承酒後肇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酒駕致人於死等罪送辦。
打工維生的王男,賠償金額與死者家屬難以達成和解,法官念在王男坦承犯行,無前科紀綠,依全案情狀,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自由時報 2019-09-19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