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妙齡女子因家裡裝修,暫時住到姊姊家,未料美色被姊夫覬覦,餵奶時被姊夫強吻、襲胸和指侵;案發後,做錯事的姊夫一度辯稱和女子有曖昧關係才有親密接觸,但說法未被採信,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後,今天再被判賠對方60萬元。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是前年8月住進姊姊家,事發當時,她是坐在客廳以奶瓶餵孩子喝奶,未料姊夫見家中無其他人就伸狼爪。她雖發抖哭泣和伸手抵抗,但因為怕小孩受到傷害,力氣也不如對方,最後還是被侵犯。
案發後,做錯事的姊夫否認性侵,辯稱自己和小姨子有曖昧關係,才會親吻摸胸,強調自己沒有性侵。但是,女方翻出手機簡訊,證明他曾在案發後傳訊向妻子道歉,內容稱「自己破壞了2個家庭,應該要去死一死」,還說「自己對不起大家,應該關到死反省」等語,他才在法院審理時改口認罪。
法院調查該名姊夫犯罪行為屬實,審酌其犯罪情節和雙方財力證明等資料後,認為小姨子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有理,最後判該名姊夫得如數賠償。
聯合新聞網 2020-02-18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