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4年前入伍服役時,與女性友人在北市中山區松江路的錢櫃KTV 內飲酒玩樂,之後回友人家住宿後,竟恃其體格優勢,強行壓住她的身體後強制性交行為,高院考量張男曾向友人及母親承認其事並表達歉意,判決5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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