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孩小芝(化名)因爸媽工作忙,平時由奶奶接她放學,日前小芝從安親班返家後,剛好遇到放畢業假返家的軍人叔叔,叔叔見她正要去奶奶房間洗澡,竟趁機脫掉她的內褲撫摸下體,小芝嚇到不敢亂動,事後小芝的爸媽得知此事,氣得回家找弟弟理論,但母親竟向大兒子下跪,坦護「不要害弟弟沒工作」。合議庭依猥褻罪判這名軍校生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6月19日晚間,小芝從安親班放學後回到大寮阿嬤家,她走進阿嬤的房間打算先洗澡再吃飯,結果遇到正好從軍校放畢業假返家的叔叔(22歲),叔叔見她脫掉外褲,竟尾隨進入浴室,強行將小芝抱到床上,並褪去她內褲,以食指撫摸下體。
4天後,小芝趁著假日被爸媽接回家住,她一回家就向媽媽說自己被叔叔亂摸爸媽聽到嚇了一大跳,還警告小芝不能說謊,說謊就要把她打死,但小芝強調自己沒有騙人,還仔細訴說被欺負的過程。
爸媽一聽直覺大事不妙,連忙趕回大寮家中想要找弟弟對質;他們回到大寮家裡,弟弟得知哥哥和嫂嫂的來意後嚇得不敢說話,母親則趕緊坦護小兒子,還下跪向大兒子求情,以死相逼要大兒子不要亂說,不然會害弟弟沒工作。
不過,大兒子和媳婦不姑息,仍向警方報案,高雄地院審理時,小兒子否認犯行,但卻沒有通過測謊,母親開庭時仍保護小兒子,強調小兒子不可能摸孫女下體,當天她在廚房煮飯,小兒子都在自己房間沒有出來,一定是孫女在說謊。
合議庭法官根據小女孩的供述及醫院鑑定報告,發現小芝施疑受性侵害而達到類創傷反應程度,法官認為他犯後復未能真誠面對犯行,進而尋求被害人諒解,自應予以嚴責,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以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而為猥褻罪判軍校生4年2月,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1-05-1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