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裝潢工人透過網路交友外遇同樣已婚的王姓女子,兩人以「愛人」、「心愛的」、「老來伴」相稱,陳妻不滿王女慫恿丈夫分房睡、索討金錢,提損害賠償訴訟,向兩人求償6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判陳與王女連帶賠償35萬元,兩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陳姓夫妻1991年結婚,婚後共同從事室內裝修工作,有兩個小孩;王女則與老公經營公司,出口網狀繃帶業務。
陳妻指控,丈夫2018年起沉迷網路交友,結識王姓人妻,常約會、擁抱、親吻,王女還要丈夫分房睡、不給她錢,夫妻關係遭破壞。陳妻說,王女長期向丈夫索討金錢,還要求購買年菜、家電,兩人還一起買了對戒和金飾,讓她備感痛苦。她認為配偶權遭侵犯,提告求償,一審獲賠35萬元。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時,王女和陳都否認有曖昧,辯稱「愛人」、「心愛的」不過是玩笑話罷了,不足以證明有不正常的交往。
但高院查看陳和王女的對話,內容不僅打情罵俏,還寫有「你昨晚沒睡好,差一個人陪你睡,我去好了;要不要我餵你吃;我餵你,你就要吃很多」、「你的影子,常在我心裡,永不忘懷的」、「只要我們心連心在一起,相信可以到永遠的」,根本是以情侶的身分在交往。
王女還向陳說「我們買個對戒;金飾或鑽戒;你一個我一個」、「戒指;有紀念價值;你也一個剛好是對戒」,高院認為她想和陳成雙成對。
高院依據3人的經濟條件,認為陳和王女連帶賠償陳妻35萬精神慰撫金妥適,兩人要求高院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無理,駁回上訴確定。
聯合新聞網 2021-09-02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