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柯姓男子去年8月清晨闖入前妻家要求復合遭拒,竟至廚房拿菜刀砍殺妻子和聞聲相勸的前大舅子,前妻緊抓床頭的填充玩偶阻擋才保住一命,但右食指肌腱被砍斷,頭臉也多處被劃傷「破相」,大舅子下巴也被劃中一刀;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傷害2罪,將柯判刑6年4月,最高法院認為量刑合理,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柯男離婚後,數度希望與前妻再續前緣,但前妻表明不願意,柯又認為前妻在離婚前偷藏私房錢,心生怨懟,去年8月26日清晨5時許,他前往前妻住處再次要求復合,前妻仍拒不接受,柯盛怒下先痛毆前妻的臉,再到廚房拿菜刀,朝她的頭、背部砍殺。
前妻情急下只能抓著床邊的填充玩偶阻擋刀勢,右食指肌腱被砍到斷裂,左顏面骨折,右大拇指、耳後、下唇、背部多處撕裂傷,幸運撿回一命;前妻的同住哥哥聽到呼救聲,趕來房間阻止,下巴也被菜刀劃傷4公分,左頸擦傷。
檢察官依2件殺人未遂罪起訴柯,法院一審、二審皆依據證述、現場照片、診斷證明書,認定柯男對前妻有殺人犯意,對前大舅子只有傷害犯意,目的是為了掙脫他後繼續砍殺前妻,下巴傷勢也力道不重,無意殺害前大舅子,考量他未獲2被害人原諒,前妻右手機能至今還沒復原,量處6年4月刑期。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判刑6年4月定讞。
自由時報 2021-09-16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