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對夫妻感情不睦,妻指夫因患憂鬱症態度大變,常常情緒勒索,甚至偷窺她、想硬上她,提告訴請離婚;丈夫則反控妻子迷信,不給小孩上幼稚園原因是「會死掉」。台北地院審理2年,感受不到雙方仍想繼續共同生活,判准離婚,2名小孩各自由其中一方為主要照顧者,扶養費平分。可上訴。
妻子主張,與丈夫2011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因丈夫患憂鬱症,精神不穩,造成家中衝突不斷,多次威脅自殺、對她情緒勒索,2017年曾經掐小孩的脖子,還曾企圖違反她意願發生性行為,不僅偷窺她洗澡,甚至嗆「花錢養你還不給幹」。
妻子並指,丈夫因精神疾病,婚後對她態度大變,經常出言不遜,還常常向母親批評她,造成婆媳關係不睦,另外還有許多不顧她及小孩感受的行為,夫妻關係已長期失和,彼此均無維持婚姻的意思,因此訴請離婚。
丈夫否認妻子一切指控,反指妻子2016年間迷信鬼神宗教,說小孩不能去上幼稚園,不然會死掉等語。他長期就診、服藥,憂鬱症病情穩定,對妻子也多處配合,且贈與不少財產給妻子,並負擔所有家計、家務,對家庭付出甚深,不願放棄婚姻關係。
法官認為,夫妻倆前年就已分居,婚姻、生活、婆媳等問題都未解決,訴訟2年多,仍無法感受到雙方仍想繼續共同生活,短期內也無修復可能,因此判准離婚。
小孩親權部分,法官認為憂鬱症並非不治之症,丈夫已長期穩定就醫,因此不能剝奪其親權,案經訪視,曾被掐脖子的小孩與母親較親密,判由妻子為主要照顧者,另名小孩則與父親及夫家感情較好,由丈夫為主要照顧者,扶養費平均分擔。
中時新聞網 2021/10/04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