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女保險業務員,利用承辦朱姓阿嬤及孫子2人的壽險業務機會,偽造2人簽名後,持2人保單質借侵占1097萬元,事後為避免遭發現,還變更2人保險契約的住所資料,讓2人收不到通知,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起訴鄧女。
起訴指出,鄧女為朱姓嬤孫2人辦理6張保單投保,於2008年6月至2014年9月間偽造2人簽名,將6張保單向宏泰人壽、富邦人壽質借,獲核貸1097萬451元。
鄧女為避免遭2人發現,分別於2008年6月、2009年4月、2013年12月偽造2人的保單契約內容上的住所,讓2人收不到核貸通知。
事後宏泰、富邦核貸並將1097萬多元款項匯入2人帳戶後,鄧女再向2人佯稱是款項是她薪水及獎金,怕她丈夫知悉,所以匯至2人帳戶,2人誤信而將款項提領或轉帳給鄧。2人發現保單遭鄧質借後,始知受騙,憤而提告。
中時新聞網 2021-12-28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