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離婚爭搶子女總是茶餘飯後的談資,近日一篇網路熱議的高雄少家法院判決附記「法官叔叔的話」,流露對處於夾縫中孩子的不捨與關懷,值得一讀。不過也引發疑問:為什麼要比較夫妻間對錯,才可以判決離婚呢?
大部分離婚訴訟,必須先認定有無「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再判斷有責程度,是否一人一半,如沒有,通常不會判准。
這樣「互比過錯」審理,造成夫妻在訴訟中互揭瘡疤、攻訐不斷,即便定讞,仍需時間療傷止痛,難顧及孩子需求。訴訟中孩子,有可能因調查事實,而需親上火線描述父母衝突,父母也多希望孩子表態,取得有利籌碼;孩子難免兩難,陷入失語或擺盪,無怪乎波蘭詩人辛波絲卡在詩作「離婚」表明,「對孩子而言:第一個世界末日」。
為了緩和夫妻離婚對立及減少未成年子女所受衝擊,司法院推動強化調解、引進婚姻諮商、親職教育、改善訊問環境等方案。然而協商破局進入審理,既是訴訟就必須定勝敗,法官不得不逐一認定誰要負較多責任等問題。 為了勝訴,夫妻間總是寸土不讓,使得前述努力都似打了水漂。曾有案件連律師都受不了當事人叫囂對罵,激動地轉頭對法官說,給他們上這麼多課、寫讀書心得都沒用,還不是吵來吵去! 德國、瑞士、紐西蘭、加拿大、中國大陸等,將分居達一定年限,作為訴請離婚事由,又法務部推動分居離婚入法,可惜總欠臨門一腳。為了讓未成年子女能遠離風暴,並導正現行離婚條文過於重視「互比過錯」不良影響,建議將分居納入請求離婚法定事由,以制度導向讓那些已無溝通可能夫妻,及早放下不甘與糾結,省思何謂孩子的最佳利益。
為了勝訴,夫妻間總是寸土不讓,使得前述努力都似打了水漂。曾有案件連律師都受不了當事人叫囂對罵,激動地轉頭對法官說,給他們上這麼多課、寫讀書心得都沒用,還不是吵來吵去!
德國、瑞士、紐西蘭、加拿大、中國大陸等,將分居達一定年限,作為訴請離婚事由,又法務部推動分居離婚入法,可惜總欠臨門一腳。為了讓未成年子女能遠離風暴,並導正現行離婚條文過於重視「互比過錯」不良影響,建議將分居納入請求離婚法定事由,以制度導向讓那些已無溝通可能夫妻,及早放下不甘與糾結,省思何謂孩子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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