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蘇姓男子離家結識新歡宋女,二人互傳親密調情訊息、約會出遊、用餐並過夜,蘇還留言給對方說,「我要更努力賺奶粉錢。」元配怒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蘇、宋二人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於1992年1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2016年底,結識宋姓女子共譜婚外情,蘇曾以手機傳送簡訊給宋說,「很愛你」、「抱一抱」、「親一親」、「我激情的深吻妳…久久不停」、「妳胸前撫摸索愛」,宋也曾傳訊說,「太棒了,媽媽肚肚又有一個蓁海兒,太可愛了…海小子」,蘇則回傳:「我要更努力賺奶粉錢」,宋再傳送,「蓁海派,開花結果了。」
蘇男外遇後經常徹夜未歸,不僅以手機簡訊互傳親密調情訊息、一同約會出遊用餐、過夜,並擁抱、共浴,甚至發生性行為,2018年6月起更完全拋家棄子,迄今未歸,2020年11月,二人在台北市合開湯包店,對外以老闆、老闆娘夫妻身分相稱,元配認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二人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宋女辯稱,2016年11月因一直追求她的蘇表示,他已離婚,才接受他,與他正常交往,因蘇向其舅舅借20萬元創業金,為了監督他才過去幫忙,但沒有對外稱是夫妻關係;宋坦言二人有互傳親密訊息、出遊、用餐,否認有擁抱、共浴及發生性行為。
蘇說,2016年11月為追求宋女,曾騙說沒有婚姻關係,宋女想看其身分證確認,都以沒帶在身上搪塞矇混過去。
經營湯包店的蘇男名下財產只有兩輛汽車,宋女無業、無收入,名下亦無任何財產,法官認為元配請求賠償精神上所受之非財產損害,以35萬元為適當,日前判決蘇、宋二人賠償元配35萬元神精撫慰金,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2022-01-15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