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3年前不耐5個月大女兒哭鬧,一手抓住其右胸肋骨,另手抓住左大腿猛力搖晃,事後發現眼睛上吊送醫,醫師發現她眼底出血、新舊骨折,懷疑遭虐通報,迄今仍無法翻身坐起,須仰賴鼻胃管進食,陳否認施虐,台南地院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害罪處7年,母親無罪。
檢方調查,陳男夫妻育有一對子女,兄妹相差2歲。他因不耐5個大女兒哭鬧,一時情緒失控,趁妻子不注意,在台南住處以一手抓住其右胸肋骨、一手抓住其左大腿附近部位,反覆劇烈搖晃、甩動頭部,使女兒頭部因承受劇烈晃動,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雙側視網膜出血,另抓握處右側第4、5、6肋骨骨折、左側股骨及長骨肢端骨折。
相隔數日,2019年7月16日下午5時許,他發覺女兒有異,緊急將她送醫救治,經麻豆新樓醫院檢查後,轉送至成大醫院醫治。因女嬰眼底出血、新舊骨折等傷勢,符合受虐性腦傷即嬰兒搖晃症的臨床表徵,院方通報市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檢方依家暴重傷害罪嫌起訴陳男夫妻。
陳男辯稱,他怎麼可能傷害自己的小孩,女兒受傷了,從家裡到麻豆新樓醫院再轉診到成大醫院時,他完全不知道女兒是什麼樣的情況,醫生只說這有家暴嫌疑要報警,讓社工介入,社工介入之後,至今他都沒看到過女兒。
辯護人表示,女嬰雖經醫師診斷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等傷害,但並無確實證據證明是陳男所造成。當天陳發現女兒眼睛上吊後,曾以雙手輕按其胸口中間進行CPR及人工呼吸急救,旋即與妻子將女兒送往麻新急救,後經醫師診斷送成大醫院轉診後,才知道女兒傷勢。
醫師證稱,因女嬰眼底出血、新舊骨折等傷勢,符合受虐性腦傷即嬰兒搖晃症的臨床表徵,所謂的嬰兒搖晃症,就是把小孩抓起來使勁的搖,該過程造成的傷害,包括腦部、四肢、肋骨的這些傷害。
然而,陳表示,事發後,騎機車送女兒就醫的過程,路面有顛簸而造成這樣的傷勢。醫師認為,假設路面真的很顛簸的話,那應該是新傷,因為小孩送到成大醫院的時候顱內出血有黑白相間的狀況,顯示有不同時期的出血,所以這種說法不太可能。
有親友證述,他觀察過陳會打女兒,曾經告訴陳,女兒還小,不能用打的,陳卻回他,女兒從小就需管教,不然你教,女兒給你養,當時他氣到不行,無法認同,覺得小孩很可憐。甚至指陳曾家暴,妻子也吵著說要離婚,鬧到警察有來。
聯合新聞網2022-07-20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