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在醫院上班的已婚女子與另名已婚男同事出軌,兩人還大膽在醫院地下室發生性行為,其丈夫不滿婚姻被介入,憤而控告男方侵害配偶權求償。新竹地院審結,判男方要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小婷(化名)與曾姓男子均在醫院工作,但曾男明知女方已婚,仍於2019年12月間於醫院的地下室1樓與小婷發生性關係,此後曾男食髓知味,陸續在於新竹市的公寓等地與小婷交歡,他認為曾男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故依法向曾男求償100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時,曾男並未到場辯論,也未提供書狀聲明,法官參酌曾妻控告曾男及小婷侵害配偶權的判決,發現該案審理時,曾男曾坦承有與小婷發生數次性行為,故認定人夫主張為真。
法官認定,曾男與小婷的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的正常社交分際,達到破壞人夫的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認為人夫求償有據,審酌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一切情狀,判曾男要賠償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2022-08-09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