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宋姓男子冒用哥哥名義申辦信用卡,再持信用卡買黃金轉賣「變現」,總共刷卡14次,合計4萬多元。哥哥收到銀行聲請支付命令,才知弟弟搞鬼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考量宋母出面與發卡銀行協商分期還款,宋男犯14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宋姓兄弟同屋居住,弟弟因職棒簽賭欠債,缺錢花用,2017年3月8日未經哥哥同意,影印哥哥的身分證、所得扣繳憑單及銀行存摺,作為身分及財力證明,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得手。
宋男拿到信用卡後,用刷卡購買黃金方式「變現」,另持信用卡加油、購買商品、住宿,3個半月共刷卡4萬多元。宋為防事跡敗露,並能持續刷卡,前3個月各繳納3千元卡費,後來無力繳款,哥哥收到發卡銀行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才知道弟弟冒名申辦信用卡,報警處理。
法官指出,宋男冒用哥哥名義申辦信用卡,並持信用卡消費,刷卡期間長達3個半月,各次行為依刷卡時間、地點加以區隔,認定不同犯意,共犯行使偽造私文書2罪、詐欺得利14罪。
法官考量宋男3個月各繳付3千元信用卡帳款,偵審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宋母另與發卡銀行協商分期還款,已繳付1萬3千多元,餘款2萬元會分期繳還,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聯合新聞網 2020-02-18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