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從事潛水器材買賣的林姓男子,去年5月以談公事為由邀女店長到家中餐敘,席間喝了6罐啤酒,竟亂性侵犯女店長,襲胸強吻又硬拉對方到臥室企圖性侵,但他半途不勝酒力醉倒未得逞;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定林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今天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起先伸手環抱女店長時,對方曾警告「你現在放開,我可以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他仍試圖硬上,但因為對方雙手護胸並夾緊雙腳抵抗,加上自己不勝酒力醉倒,才沒有得逞。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言有抱女店長和索吻,但辯稱當時是女店長同意讓他抱才伸手,而且索吻被拒之後,2人就繼續喝酒聊天,最後是醉倒在沙發上,沒有性侵行為。林男還提出測謊報告,試圖證明自己沒犯錯,但說法和證據均未被法院採信。
法院調查,林男的測謊鑑定是自行委託民間公司完成,該公司並非法院或地檢署所選任、囑託的鑑定單位,因此認定報告不具證據效力。另外,女店長在300多人的LINE群組提及遭受職場嚴重性騷擾情形後,林男也隨即回復自己當下喝多了並道歉,最後認定林男犯行屬實。
法院審酌女店長在案發後身心受創嚴重,必須接受心理治療,且須靠藥物幫助入眠,而林男犯後仍飾詞卸責,因此認定林男惡性非輕不宜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