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趙姓女子是國泰人壽的業務員,她與姚姓女子是結識20多年的朋友,她在2010年間得知姚女丈夫過世後有筆近200萬元的保險理賠,因此建議姚女購買投資保本、美元養老保險的保單,姚女因是國中畢業,不熟悉網路操作,因此把台幣、外幣的存摺、密碼都交給趙女保管,未料趙女因自身財務狀況,擅自將姚女的保單拿去借款、解約,並領出275萬元花用,姚女在6年後欲繳交房屋貸款時,才察覺異狀,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結,將趙女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趙姓女子(58歲)是國泰人壽業務員,她得知結識20多年的好友姚姓女子因喪夫,有筆200萬的保險金入帳,趙女在2010年12月及2011年1月間,建議姚女購買陸續購買投資保本、美元養老的保單4張,因姚女自認只有國中學歷,且不擅長網路操作,也不熟悉英文,因此在趙女建議下,姚女就把台幣、外幣存簿、印章、網路密碼等憑證,全都交給趙女保管。
未料趙女因自身財務困難,涉嫌在2011年7月間,向姚女謊稱要領取利息,要姚女在借款約定書上簽名,趙女擔心東窗事發,還將約定書折疊起來,僅露出簽名部分,但姚女不疑有他,依趙女指示簽名,趙女隨後在2011年7月間提領走保單借款的30萬、16萬、10萬、32萬元。
趙女食髓知味,又在2012年9月間,將美元保單解約書同樣以遮掩文字的方式,拿給姚女簽名,陸續在2012年9月間至2013年1月間領走187萬餘元。
姚女因是工廠作業員,收入不高,又有繳300多萬的房屋貸款,甚感吃力,因此在2016年間,向趙女詢問,希望將保單解約繳交房貸,未料趙女回應「利息很高,繼續放著」,姚女兩度要求提領到期的保金未果,姚女的女兒擔心保單出問題,提議姚女自行向保險公司詢問,才知保單出現問題,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趙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保管姚女的存簿、印章,姚女提領的金錢都是跟姚女的借款,原本都有每月支付5000元的利息,後來因工作沒有收入,才沒有還錢。
台中地院審酌,姚女有提供三通電話錄音,已證明趙女有保管姚女的存簿等物品,且也有提及趙女在姚女不知情的狀況下,私下解約保單,另外趙女的借款說法也不合情理,因姚女是作業員,收入微薄,連支付300萬元的房貸利息都十分吃力,何有餘力借款200多萬元給趙女。
台中地院認定趙女詐欺取財犯行明確,分依4罪判處7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