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沈姓水電工前年六月用工具破壞鐵窗闖進民宅,接著又拿屋內菜刀挾持女屋主搜刮財物,得手三百元後棄刀逃逸。他事後被逮時辯稱當天在客戶家修東西,有不在場證明,但菜刀上驗出他的DNA,其客戶也記不清楚確切維修日期,說法未被採信,昨天被新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七年二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男疑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而動歹念。他原本想破窗行竊,未料屋內有人,被女屋主發現後,索性由偷變搶,隨手抄起女屋主刮除壁癌用的菜刀,開口要五萬元現金;見對方回答沒錢,又一手持刀、一手拉人在屋內搜刮,最後把人關在屋內其中一個房間,只得手三百元。
法院審理時,沈男矢口否認,辯稱搶案六月廿九日中午在中和發生,自己當時在三峽客戶家修水電,不清楚DNA為何會在對方家出現。
沈男雖拿出工作紀錄簿證明自己當天真的有事,並找客戶當證人,但因為工作紀錄簿是他自己填寫,內容又不完整,加上客戶忘了維修的確切日期,只記得他待了半小時,證據能力被法院質疑。
法院調查,中和與三峽雖有一段距離,但如用汽、機車代步,半小時內也可抵達,無法排除沈男在維修前或維修後犯案可能。此外,沈男犯案時雖然戴著口罩和手套,但因額頭高,女屋主指認時也能一眼認出特徵,菜刀上的生物跡證所驗出的DNA也與他相符。法院審酌沈男犯後態度不佳,衡量其犯罪所得只有三百元,量刑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