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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配偶分娩的陪產假由3天增為5天,內政部打算修改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將現行3天陪產假也改為5天。
去年底修正並公布實施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規定,配偶分娩的陪產假由3天增為5天,應於配偶分娩當天及其前後合計15天期間內擇期請假。
基於陪產假的立法意旨在婦女分娩前後需要配偶陪伴,為增進役男權益,及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意旨,內政部提出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3天陪產假改為5天,並規定在配偶分娩當天及其前後合計15天期間內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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