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法所得僅幾百元,但公務人員貪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是殺人罪等級!」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5日在縣府大禮堂以真實案例說明「情輕法重」,提醒公務員不要因貪圖小利、關說壓力、人情請託或不小心觸法,人生從彩色變黑白,一點都不划算。
郭永發統計分析,造成圖利等貪瀆犯罪的原因,利益誘因最高有58.5%,依次為關說壓力18.6%、人情請託14.4%、服務單位陋習6.4%及不知行為嚴重1.6%。
郭永發舉新竹市環保局某清潔隊員拾金不昧,卻拿幾百元的垃圾桶回家等「因小失大」、「貪圖小利」、「觀念錯誤」、「得不償失」等案例,指不法所得雖只有數百到幾千元,但《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當利益,本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感嘆檢察官依法起訴,卻被外界批評是「酷吏」。
郭永發說,行政機關最常發生假借公務會勘填報出差、沒實際加班卻詐取加班費,情節雖輕、罪責卻很重,不能緩起訴,檢察官的心情也很糾結,一再強調:「檢察官不是酷吏!」
「不義之財莫貪取,名實不符叫偽造,偽造再來變貪汙,刑責加重莫輕忽!」郭永發提醒公務員要保護自己。
中時電子報 2020/08/06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