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吳姓男子想入監躲避地下錢莊討債追殺,持撿到的鐮刀,涉潛入許姓男子住宅喝令給3000元,竟多次要被害人報警,告訴對方待警察抓他後,就把錢還他,員警一趕到,吳男主動棄刀投案,還提醒警方自己犯了加重強盜罪,但高雄地院認為他無強盜犯意,依強制罪判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62歲吳男積欠地下錢莊錢,想要入監躲債,曾持刀搶汽車旅館,關了3個月出獄,為了繼續吃免費牢飯,又多次犯恐嚇取財、竊盜等案,每次犯案都投案或自首,把監獄當成躲債室,吳男只要犯案都希望法官重判。
今年4月間,被告又持鐮刀潛入許男住處,恐嚇被害人交出3000元,還要求許報警,還稱警察一來就還他錢,要求檢警以加重強盜罪起訴他,也向法官請求重判他,盼繼續收押他不要放他出來。
法官調閱許男的前科記錄和偵訊筆錄,察覺他無家可歸,一味企圖吃免費牢飯及躲追債,持刀四處犯案,認定沒有強盜、搶奪犯意,故判定不構成加重強盜罪,只依強制罪判刑1年6月。
自由時報 2021-06-10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