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華姓計程車司機下藥迷昏昔日大學女同學後,他又假好心拿摻有FM2的雞湯給女房東食用,等對方昏迷後,華男一夜連續性侵女房東3次,歷審認定他4個月內分別對2名被害人性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華男與昔日的大學女同學相約見面,下藥後將她載回自己住處性侵,3個月後,他另向女房東租下淡水的空屋後,再遞上摻有FM2的水讓女房東喝,女房東意識不清,1夜遭連續性侵3次。
歷審將華男判刑11年6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犯行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迄未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欠佳,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1年6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新聞網 2021/11/1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