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商人為金援在中國經商的姊夫周轉,欲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將資金匯往對岸,綽號「仁哥」的男子得知後起歹念,佯稱是「水商」(指地下匯兌業者)可以代為操作相約交易,陳不疑有他在國道服務區面交1589萬現金,給受指示前往取款的何姓男子等人,事後驚覺遇詐報警逮人,最近由台中地院審結。
全案經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後,由台中地院審理,何男在準備程序時,針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做有罪陳述,法官依簡易審判程序,認定何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綽號「仁哥」的男子前年間得知,陳姓商人要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將超過千萬元的現金交付給在中國經商的姊夫,「仁哥」隨即佯稱是「水商」與陳取得連繫後,謊稱可以代為操作,陳只需在台灣交付現金,則對岸有人會交付同等金額人民幣給姊夫,並約定交易時地。
陳男不疑有他,同年6月3日籌措到1589萬台幣後,依約定開車前往國道三號關西服務區,另方面,何姓男子與蔡姓、馮姓、李姓、洪姓男子(另行審結)等人也接獲「仁哥」指示,驅車前往與陳碰頭,陳當場將裝有1589萬現金的旅行袋,放在何等人的轎車後車廂內。
何等人確認金額後隨即開車離去直奔屏東墾丁,在一家民宿內與「仁哥」會合,由「仁哥」朋分贓款給何等人;而陳的姊夫因一直未收到周轉現金告知,陳此時才驚覺遇到假水商遭騙,同時向警方報案提告詐欺逮人。
自由時報 2021-12-06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