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剛滿18歲的女子交了男友,老爸認為她年紀還小,不應該太早交男友,父女倆吵翻後,女兒離家出走和謝姓男友同居,老爸氣得怒告謝男性侵,但被檢方查出是誣告,法官判老爸緩刑2年,而女兒這段不被祝福的戀情,也在老爸「真.放手不管」後,不到一個月就結束。
判決指出,2020年4月,高雄這對父女為了交男友的問題大吵一架後,女兒憤而離家出走,期間也不跟家裡連絡,父親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四處找人,終於在女兒離家出走3個月後,在女兒謝姓男友家找到人,並親自前往男友家將女兒接回家。
女兒平安回家後,父親愈想愈氣,自認智識尚淺且社會經驗不足,一定是被男友帶壞,於是他請不知情的友人幫忙寫訴狀,並逼女兒簽自白書,偽造謝男邀約女兒到他家作客,強逼女兒與其性交,女兒雖極力反抗,然因謝男身有刺青,人高馬大,女兒反抗不成被得逞。
老爸又偽造謝男事後又威脅女兒不得對外張揚,否則將對家人不利,並逼迫女兒和他同居,否則將對就讀小學的妹妹不利。檢方偵查時,女兒當庭翻供,還說自己是被逼迫寫下自白書,強調自己和謝男是兩情相悅,雖發生過10次性行為,但都是自願的。
檢方認為性侵罪證不足,處分謝男不起訴,並另行將誣告謝男的老爸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老爸坦承犯行, 法官考量他態度尚非至劣,且已獲謝男原諒,因此判徒刑4月、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而女兒的這段剛萌芽就不被祝福的戀情,也在老爸被告後,老爸徹底放飛「不管了」的情況下,僅多維持一個月就分手了。
自由時報2022-03-29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