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歐姓男子3年前利用鬼神之說對一名女子猥褻,他另以作法需要,以手在紅線上畫符,騙稱要發生性關係來加持法力性侵一名少女,歐男還稱鄰居家會有劫數要消災解厄,誘騙其家中少女性侵,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將歐男判刑12年定讞。
2019年歐姓男子向一名女子佯稱其有作法改運之能力,可為人消災解厄,及她身後尾隨嬰靈,會危及她運勢等語,要求她到一家旅社房間內,依他指示脫去褲子及內褲後,歐男以以其手指觸碰她私處強制猥褻。
隔年歐男向一名少女騙稱可為她去除家中靈異現象,先燒金紙在水中叫少女喝掉,作勢以手在她身上畫符,並要求她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後性侵,隔週,歐男食髓知味,又佯稱少女已去世之父親有發生事情,因為作法需要加以性侵,歐對少女共性侵6次。
歐男還誘騙鄰居家中少女,對她佯稱其有作法改運之能力,可為人消災解厄,及少女全家今年會有劫數、她祖母今年會死亡等語,在2020年7月29日晚上以作法需要,要求她閉上眼睛,以其手指性侵少女。
歷審斥責歐男屢屢利用鬼神之說對被害人施加心理壓力,而為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犯行得逞,嚴重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等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犯罪所造成之損害非輕,判處有期徒刑12年,歐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中時新聞網2022-04-2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