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安親班老師2015年起涉嫌在教室內性侵國小女童小花(化名),時間長達1年多,由於小花遭侵犯後,屢次出現自行脫褲等異常行為,又向母親意外說出「老師摳屁屁」等語,並模仿其遭性侵的動作後,小花母親才察覺有異,前往報案。新北地院近期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
小花指出,男老師在她睡覺時,曾把她叫醒,叫她把褲子脫掉,隨後就開始摸下體,放學後也會趁同學離開時,在安親班樓梯處摸她的下體。小花母親說,她2017年4月幫小花洗澡時,小花突然摀住下體說「老師摳屁屁」,當時她也被嚇到,質疑小花是否有說錯,但數日後再問小花一次,小花卻將手放在下體攪動,示範出男老師性侵的舉動給她看。
小花母親指出,因為小花情緒較緊張,小花陳述被性侵過程時,她曾2度錄影,小花在影片中曾提到「老師說摸屁屁手要一直摳」、「老師一直摸我的屁屁」,並屢次示範不雅動作。另外,小花家教、鋼琴老師、職能治療師等都作證指出,小花2016年起曾做出掀衣脫褲、自慰呻吟、命令老師腳張開等怪異行為,甚至有透露遭侵犯一事。
不過,男老師到案後否認有對小花性侵,並稱小花母親曾在2017年間在安親班逼迫他寫下自白書,他絕對沒有對小花強制性交、猥褻,並指證人陳述不可信。不過,法官認為,證人向檢察官陳述的筆錄內容,並無不正取供、顯不可信的狀況,因此男老師主張並不足採。
另外,依據多名證人說法,小花確實有出現情緒、舉止異常等行為,且均與「性」相關,小花年紀尚幼,與男師沒有任何利害或仇隙怨恨關係,沒有捏造事實的可能和必要,依據其生活經驗及表達能力,實難憑空杜撰上述狀況,而小花曾向其母親表達,遭性侵後感到疼痛,因此可見女童並無可能與被告合意性交,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2022-04-28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