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人夫以妻子不打掃家裡,舊衣也不整理,住處凌亂不堪等事由訴請離婚,妻子反以一家6口擠在22坪小房子,難免會堆積東西,且小孩並未因此生病駁斥。基隆地院認為,居家整潔不應只是妻子的責任,人夫也該打掃,以未達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判2人不准離婚。
人夫起訴主張,他16年前與妻子結縭,育有4名子女;妻子婚後會賭博,還曾借朋友10萬簽六合彩。他派駐日本期間曾辦信用卡副卡給妻子,返台後買車被告知信用不良,沒法辦貸款,才知妻子積欠20萬元卡債。
人夫抱怨指出,婚後,他賺錢養家,負擔子女學費、生活費、房貸等,入不敷出;妻子近年才外出工作,但薪資均自用,不願負擔家計,連原本約定好由妻子負擔的幼兒園月費,最後也是他支付。
人夫還說,妻子不願打掃住家,子女0到5歲的舊衣都不整理,家中環境凌亂。妻子10多年來經常無故吵鬧,影響他的睡眠,常睡在母親家或車上,去年10月不得已在外租屋,因長期承受經濟及精神壓力,已無法繼續維持這段婚姻。
妻子反駁指出,婚後丈夫和婆婆都說照顧小孩為重,她才當家庭主婦在家照料4名子女,未外出工作,先生指控她賭博都是陳年往事,她當年是被友人慫恿小額投資虧損。
妻子說,她等最小的孩子上幼兒園,有去外面工作,收入有支付子女教養費用,先生去年10月起藉故外出不歸,未如常支付家庭開銷,她把賺的錢拿來支付子女開銷仍不夠,才會開口向丈夫索取。
至於人夫不滿家中凌亂一事,妻子指出,是因為一家6口擠在22坪小房子,空間不大且因小孩眾多、收納空間不足,難免會堆積東西,小孩也未因居住環境不良而生病。
法官認為,人夫提出6張家中照片證明被告不打掃,住家凌亂,但審酌22坪房屋住6人,家務管理本非易事,且妻子近年也外出工作,家中打掃工作不應全由妻子承擔,人夫也該分擔一些,人夫其餘指控並未拿出證據佐證,因此很難據此認定已達無法維持婚姻程度,以未達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駁回人夫告訴,判2人不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19-06-20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