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徵信
對方是可託付終身的人嗎?
你論及婚嫁的對象,真的是可以托付終身的可靠伴侶嗎?有不少人在結婚前都會有這樣的疑問,耽心自己會遭人騙財失身,
落得一無所有的悲慘下場。其實不僅是女人耽心,男人被騙也時有所聞,因此,「婚前徵信」成了男女在婚前確認感情
忠貞與否的一個管道。
婚前徵信,天下父母心,期望教養成年的子女能有一個好的歸宿,除了婚前健康檢查,了解健康狀況是否有遺傳病史,
「行為健檢」更加不可忽略,在您背後所呈現的行為模式及人際關係、前科紀錄、財務狀況、個人信用、抵押紀錄、
交友狀況、家庭成員及相處情況 … 等,才是步入結婚禮堂前不得不了解的重要資訊。
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在步入禮堂之前,是否該審視自己對另一半是否已經有了全盤的了解??
就讓全國女人徵信來為您終身的幸福把關,幫助您了解對方以及對方家庭確實狀況、信用以及動產不動產有無造假、
有無特殊疾病或是病史、交友狀況以及是否跟前女友有藕斷絲連、有無前科、學經歷是否有不實等…所有您需要或是
想要了解的事宜,都可以替您做一個全盤的調查。
●什麼是婚前徵信?
婚前徵信有保障,了解對方的狀況,婚後也會更幸福。請記住!婚前徵信不是" 懷疑 " 對方,而是透過專業的徵信方式 " 了解 " 對方,了解對方不只促進婚後幸福,更主要的是婚前可以保護自己。
預防勝於治療,不僅疾病如此,婚姻亦同。旁觀者迷,當局者清。情人眼裡出西施,因此自己的想法跟觀點是很不客觀的,今天,有交往對象並且快要論及婚嫁的人,這邊呼籲,千萬不要認為婚前徵信很花錢或是認為婚前徵信是不對的,被愛沖昏頭的人什麼也看不見的,正所謂《愛情使人盲目》,因此透過專業的徵信方式客觀地了解對方的本質,是保護自己的方法也是現今社會的一種趨勢,有不少人價值觀與生活背景的差異在結婚後才發現,結果走上離婚一途,但其實這是可以事先避免的。
過去許多企業家或政商名流會替自己子女的對象作婚前徵信,如今一般單身男女也願意花錢聘請徵信社 ,調查情人有無劈腿等狀況,作為日後感情是否延續的參考。
婚前徵信的項目:
1、在外交友狀況 ( 有無劈腿、是否為同性或雙性戀、是否墮過胎等… )
2、婚姻狀況 ( 是否有過婚姻、子女等… )
3、家庭背景、經濟狀況 (身家是否清白、有無負債、名下財產等… )
4、工作、學經歷是否偽造。
5、調查有無前科,是否有不良嗜好。
6、家族有無重大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隱疾。
7、其他
上述第一項通常是採行蹤調查方式進行,調查員針對被查人進行跟監,藉以了解被查人在外的行為,並得知在外的交友狀況。
●婚前徵信非常的重要
在徵信社許多的服務項目內,最重要的必屬婚前徵信。
婚姻是一生的大事,許多人在結婚之後才發現,怎麼跟婚前所了解、所想的都不童。進而感覺一切沒預期中美好,這時可能會選擇忍氣吞聲、可能會順其自然、更可能會步上分開的道路。
與其事後後悔,不如在結婚前就該調查徵信清楚,跟你將步上禮堂的另一半,究竟是怎樣的人。現在年輕人,很多人有婚姻恐懼症,其實,如果你做好一些功課,可以不必那麼畏懼婚姻!!現在提供婚前準備的四大要點,為你的幸福婚姻打好地基,幫你蓋出一棟最穩固安全的婚姻堡壘!
● 婚前徵信是必要的嗎
透過婚前徵信可以幫您發現對方是個怎麼樣的人,了解他的財務狀況,交友情況,婚前徵信幫助您可以睜大眼睛,看到您平時看不到的地方,調查您所想知的事情,別說婚前徵信不重要,因為婚前徵信是降低離婚率的關鍵。婚前徵信可以免除,有人因為貪圖對方的一切或家產,交往之初,對當事人百依百順,百般奉承的表現出一副忠誠老實模樣,一旦結婚後慢慢地露出真面目侵占當事人的一切或家產,若配偶不從將以百般虐待,甚至於暴力相向,逼迫另一半就範以及離婚收取贍養費收場。也有人交往的對象是走私、販毒者前科累累而不知,等到感情全部投入後,才發現真相後悔已來不及了,若有婚前徵信也可以免除此情此景。
現在更有許多已婚之人,在外以未婚名義欺騙他人的感情金錢,直到東窗事發,才發現自己無意之中成為了他人的第三者。婚前徵信可以讓您免於困擾,婚前徵信可以讓您在付出一生之前,看清對方,婚前徵信可以使您的賭注更加平穩。
●外遇的代價
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行為破壞了婚姻之間的和平和協調,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權利。因此通姦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拒絕同居: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裁判離婚: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056條)。
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發現先生正在脫產,如何補救? 離婚條件尚未談妥,卻發現夫丈夫有脫產的動作時,妻子可以向徵信社連絡法院請求假扣押的執行。但是法律規定請求人必須提出該財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而且丈夫可以要求限期起訴;這時又因為婚姻關係尚未結束,財產的請求權還未發生,程序上有點麻煩。有些丈夫在離婚的過程中,早已將財產過戶給他人,或者經過設定抵押,造成個人債務多於資產的假象,使得妻子無法要求財產的分配。所以實務上,丈夫很容易得到妻子的財產的分配部份,而妻子則很難分配到丈夫的財產。身為人妻者,不可不慎重的考慮要如何才能保護自己既有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