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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兒童加護科主任夏紹軒說,兒虐與謀殺不同,兒虐多為家人、親人施暴,使被發現時間延後。
夏紹軒說,台灣家長對於孩子晚到家廿分鐘,通常不會立即報案,會再等一會兒。換成兒虐,當施暴對象是「家人」時,親友即使懷疑有問題,通常也不會立即報案,甚至不願相信或隱匿犯行。國內並沒有擔心兒童安全就立即通報的觀念。
夏紹軒發現政府處理兒虐案「慢半拍」、程序冗長;醫院通報疑似兒虐案,依程序得先通知社會局,社會局派社工家訪,等社工評估有問題才找警察,當公權力真正介入時,多半已是一到兩周以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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