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兄妹以父親年輕時染有賭博惡習,工作不穩定,與母親離婚後,對子女不聞不問,不曾給付扶養費用,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經查,鄭父雖年邁還需洗腎,但無正當理由對於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准鄭姓兄妹請求。
鄭姓兄妹主張,父親和母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固定工作,沉迷賭博,外遇不斷,不僅積欠大額賭債,還曾多次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同居,子女都由母親獨力扶養,1996年間母親不堪沉重債務與父親離婚。 鄭父離婚後,未曾探視或協助照護子女,也未分擔扶養費。
法官調查, 鄭父獨自租屋居住,原擔任大樓管理員,每月薪資1萬多元,去年8月不慎摔斷腿,又因腎臟功能不佳需定期洗腎,無法工作,醫藥費無力負擔,每月僅領老人年金4千多元,有需要接受扶養。
鄭母到庭證稱,因為先生沒有工作,又賭博、外遇,1996年間協議離婚,離婚後也都是由她單獨照顧子女至成年,她還陸陸續續幫忙清償賭博的債務約幾百萬元。鄭父對此並未否認,自陳他確實沒有盡到扶養及照顧責任。
法官認為,鄭因染有賭博惡習,工作不穩定,婚姻存續期間未盡家庭照顧責任,與妻子離婚後,更是對子女不聞不問,不曾給付扶養費用,鄭妻一人身兼多職,並仰賴借貸及親友資助,獨立扶養子女至成年, 鄭則無正當理由對於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程度。 鄭兄妹請求免除對於父親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1第2項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抗告。
聯合新聞網 2021-01-24 08:21